标签常见问题答疑系列——食品名称相关(二)

来源:我是食干家

一、配料表里的馅料例如:奶酪夹心酱需要写成奶酪夹心酱(复合调味料)这样吗?哪些原料的产品真实属性需要体现出来?

答:配料名称需按照食品名称的标示要求标注属性名称,所以此配料需要写成奶酪夹心酱(复合调味料)。所有配料都需体现真实属性名称。

二、产品名称:奥尔良鸡翅,原料就是鸡翅和复合调味料和香料,配料表需要标识鸡翅的具体含量吗?

三、一款产品软骨鸡肉串,名称涉及的软骨和鸡肉都是鸡组织,配料中可以只标注为鸡肉吗?

答:可以。

四、如果产品配料使用酿造食醋,且添加量超过25%,配料表应该怎么标识?

五、食用油脂制品这个名称可以直接在配料表标注吗?

答:食用油脂制品是国家标准GB 15196中的标准名称,在配料中可以标识食用油脂制品,但是这个产品类别下有细分类别,为使消费者了解配料的真实属性,建议标识细分类别。

六、产品用了无蔗糖甜味改良剂叫“无蔗糖××”是否合规?

答:关于配料,需要确认产品中使用的无蔗糖甜味改良剂的真实属性,该产品标准是否允许该产品添加“蔗糖类”食糖或含“蔗糖”的配料?若标准允许,且企业(包括所有供应商)都未添加,且“蔗糖”含量确实为“0”,则可以进行“无蔗糖”标识,并标识蔗糖含量为0。否则不可以进行“无蔗糖”及同类语的标识。

以上解答仅代表食品伙伴网意见,供交流学习,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